涟源一中2016年评选骨干教师工作方案
根据《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<娄底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>并组织开展首届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》(娄教发〔2016〕13号)文件精神,学校行政研究,制订如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组织领导。
学校成立评选骨干教师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。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人员组成。评选委员会由部分处室领导和骨干教学人员组成。评选对象实行回避制度。
二、评选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。
(一)基本条件。1、为人师表,业务能力强,工作服从安排,认真履职,业绩突出。2、在教学岗位,满工作量(教师10节,校级干部30%,其他干部50%)。3、教龄满3年(2013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)。4、文化高考科目近3年内有任教高三毕业班一年及以上的经历。5、职称初级及以上,学历本科及以上,具有高中教师资格。6、2013-2015年三年考核合格。
(二)评选程序。开教师会宣传。教师6月24-26日自愿到学校办公室申报,按娄底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“材料目录”(在一中办公室公共邮箱或一中教师qq群下载),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书,填写《申报表》、《计分自评表》(见附件)。学校组织评委评分排序。领导小组集体研究,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名单和涟源市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单。校内公示。办公室汇总材料上报名单。
三、评选推荐名额。
(一)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,282*15%=42人。涟源市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:282*3.5%*1.5=15人。娄底市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单由涟源市教育局确定。
(二)在职特级教师、娄底市学科带头人、精英教师培养对象由教师本人填写《申报表》,直接认定为娄底市骨干教师,不占名额。
(三)娄底市骨干教师从涟源市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,涟源市骨干教师从校级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。评选校级骨干教师时,文化高考科目每科至少定1人,非文化高考科目作一个大类,至少定2人。推荐评选涟源市骨干教师时,分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理综、文综、其它,共六科,每科至少定1人。
四、评分标准、范围和项目。获奖证书的时间界限:2011年1月1日-2016年7月1日。每个项目加分可以累加。同一内容的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。个人的材料和相关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1、先进个人。获人社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省级记8分、娄底市级记6分、涟源市级记4分;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个人省级记6分、娄底市级记4分、涟源市级记2分,学校先进记1分。其它项目荣誉参考标准适当记分。
2、年度考核。立市三等功记2分,市嘉奖记1.5分(2014、2015年度以学校公布名单为准),优岗记1分。
3、优质课。获省级奖记2.5、2、1.5分,获娄底市奖记1.5、1.2、1分。录像课、说课降低一个等级记分。
4、论文(课件、案例)。发表论文记1分。获省级奖记1、0.9、0.8分,获娄底市奖记0.5分。获涟源市奖记0.2分。最高限额10分。
5、课题研究。获省级奖记5、4、3分,获娄底市奖记3、2.5、2分。每一获奖课题的主持人(排前三名)记满分,其他人减半记分。子课题获奖降低一个等级记分。
6、编书。主编2分。参与编写1分。
7、辅导学生和辅导青年教师。获省级奖记1分,获娄底市奖记0.5分。最高限额10分。
8、教学效果。获学校漫铁园丁奖一等奖记4分,二等奖记3分,三等奖记2分。获学校高考贡献奖记3分。
9、参加工作以来农村任教经历。每一年记0.2分。
10、任教资历。初级职称记2分,中级职称3分,高级职称4分。
11、近5年内担任学校班主任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一年及以上记1分,担任教研组长一年及以上记2分。两项不重复记分。
12、普通话培训合格记2分,计算机应用培训合格记2分,教师资格和学历合格记2分。继续教育培训5年一周期合格记2分。上学年教案合格记10分。每缺少一项,不予参评。
五、请各教研组组长积极动员教师准备和组织材料,按本组教师人数不低于40%的比例进行申报。
涟源市第一中学
2016年6月23日